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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9月起向旅行社和经营户征收古城维护费

时间:2018-08-23 作者:康辉旅游 大理9月起向旅行社和经营户征收古城维护费
摘要: 大理9月起向旅行社和经营户征收古城维护费

大理9月起向旅行社和经营户征收古城维护费

6月24日,(大理)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举行听证会,对将于9月1日颁布施行的《大理市(大理古城)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(听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听证。《办法》共21条,主要规定了古城维护费的收费性质、征收管理体制及征收、使用、管理规范,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。20名听证代表到会听证,一致对大理古城收取古城维护费表示赞同。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,对《办法》进行分析研究完善,报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,并报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后,颁布实施。古城维护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、财政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。

开征时间

大理古城维护费将依据《(云南)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、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(洱海)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由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从2015年9月1日起收取。

征收对象

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、副局长洪碧辉对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解答: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批复,征收对象只能是(旅行社)和经营户。 (旅游)团队进入大理古城后,将按人头向旅行社收取古城维护费;已缴纳古城维护费的游客可免费进入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收费景区(景点),包括非遗(博物馆)、希夷之大理、南北城楼、农村电影博物馆、(文庙)、文物博物馆等,缴纳古维费后都是免费进入;如稽查到导游带领游客逃费,将对导游进行处罚。

征收标准

1.旅行社行业: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,按每人次30元收取;

2.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:按营业收入的1%收取

免征对象

1.户籍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居民,以及持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居民;

2.持有国家导游证陪团来大理旅游的旅行社导游,有营运证的旅游车驾驶员;

3.现役军人,残疾人,身高1.2米以下的儿童,70岁以上老人。

征收方式

1.旅行社行业:由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征收,收入直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;

2.旅行社以外的从事餐饮、(住宿)、旅游服务、商品生产经营、文化、娱乐、房地产、金融、通讯等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可由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委托税务等相关部门征收,按月或季与代征单位清算,收入及时缴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。

保护范围

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:以古城为中心,北至双拥路,南至一塔路,西至大风路,东至洪武路(原城东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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